媒体札记之魏武挥专栏
近日,两家媒体的记者编辑们,就一个“记者是否能从事独董工作”的话题在微博上唇枪舌剑。事情起源于A媒体的房地产板块的新闻总监将成为某香港上市公司(还是地产公司)的独立董事,而B媒体的一名记者认为此举有违新闻伦理,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,为避免利益冲突,力主记者不该从事独董,特别是自己所攻行业的公司独董。此番争论,吸引到了其他媒体从业人员、高校学者的注意,加入战团站队者有之,旁观中立思考者亦有之。
平心而论,就新闻伦理和专业主义而言,记者从事独董很难说得过去(尤其本例中一个房地产行业的新闻总监去做地产公司独董)。A媒体关于独董都是兼职的论调不太得以成立。因为逻辑上是这样的:即便独董可以兼职,记者未必就可以兼职独董。新闻报道要求所谓“客观中立”,要说做了独董不对所服务的公司有所偏袒或者忌惮,的确难以服人。
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的《关于新闻采编从业人员管理的规定》第七条明文规定的是:不得在无隶属关系的其他新闻单位或经济组织兼职取酬。注意,这里说的是“经济组织”,故而记者在高校这类事业单位里兼职做个教授、研究员什么的,是完全可行的。
从证券市场这一端来看,做独董最重要的是“专业”。说起来独董这个职位的设计是很有意思的,一般情况下由大股东所控制的董事会去聘任,但TA又不应唯大股东马首是瞻,在必要的时候,必须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去和大股东抗衡。我一直认为美国独董的设计,来源于他们政治体系中的大法官、联储主席这类职位设置的思想。后者由总统提名,但却不向总统负责。一旦上任,基本就是“自己说了算”的角色,也不乏和总统唱对台戏———而这一切,来源于自己的专业操守和专业判断力。
现在我们回到这场争论中,该名新闻总监从事房地产行业报道,想必对地产这个行业是有专业的判断力的,而他本人作为一名记者据说口碑也相对不错,应该对其专业操守也有一定的信任度。从这个角度出发,那家地产公司去聘任他做独董似也顺理成章。但问题在于,人都是会变的,在利益面前是否能一以贯之,这谁都不知道。更何况,这位总监出任独董的薪酬是30万港币一年,这委实不是一个小数目。中国内地市场上独董的平均年薪也不过5万-6万元人民币,不到10%的独董年薪刚刚超过10万。
独董这个行当,一向争议性很大。且不论中国资本市场上独董历来有花瓶之谓,即便是在相对更为成熟的美国证券市场中,独董的设计在安然和世通事件后,也被诟病极多,以至于美国政府匆忙间拿出一个萨班斯法案来应对,还是被批评过于草率,有借经济法案平息政治风暴之嫌。可以这么说,独董体制,在全世界范围内,都有极多的细节问题尚待考量,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相当复杂,几乎可用“浑水”来形容。
在这样的背景下,姑且不论记者是否适合去做独董,一名从事房地产报道的记者(还是总监级)出任地产公司独董,是有些不智的。但我进一步以为,这不是个人的事情,而是媒体组织的事。比照路透社的内部规定来看,该机构并不禁止记者去从事独董,而是在路透社批准的情况下才可赴任。路透社的逻辑很清楚,一旦本组织的新闻从业人员去担任独董,那么,路透社这个媒体就必然(而非应然)要背负报道上的连带责任。这不是一个个体的事情,而是整个组织的事情。
(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讲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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